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果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1至8栏填写相关内容。
1.“起征点”标准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3万元;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起征点”口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服务、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二)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主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根据适用征收率和项目不同,分别填写在不同的栏次中。销售货物货物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填写在不同的列中。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填写3%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包含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的,填写在该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或税控收款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5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销售额。
销售货物劳务的应纳税额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不同征收率分别计算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包含在地税预缴的税款和异地国税预缴的税款)填写在“本期预缴税额”栏。
(2)附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根据不同的征收率分别填写附表,计算出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并填写到主表相应的栏次中。
三、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指引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预缴税款表中“销售额”为扣除前的含税销售额。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项目编号”。 “扣除金额”列由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同项目需要分开填写该表。不同项目的扣除金额不能打通计算。
【填写案例六】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 年5 月,项目1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 由于当月收入555 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 万元后为负数(-1000 万元),因此,项目1 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 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2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万元,因此,应以1110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489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填写案例七】: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16 年5 月,项目1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 由于当月收入555 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 万元后为负数(-1000 万元),因此,项目1 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 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2 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万元,因此,应以1110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1665-555)÷(1+3%)×3%= 3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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